全校各单位: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现将2017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具体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清明节: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4月1日(星期六)上班,4月3日的课调至4月1日。
二、劳动节:5月1日放假,与周末连休。
三、端午节: 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5月27日(星期六)上班,5月29日的课调至5月27日。
节假日期间,全校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后勤保障、安全保卫等工作,遇有重要工作和突发事件,须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。
特此通知
学校办公室
2017年3月17日